“今年9~10月發生投保學生死亡事故10起支票貼現,其他未參加保險省份的事故數據暫時不掌握。”近日,在全國職業院校學生實習責任保險工作組召開的案情鑒定會上,有與會專家說,這些事故不僅造成了學生家庭的不幸,而且增加了實習單位、職業院校的憂愁,還對職業教育發展造成不良影響。
  與此同時,中國青年報記者看到的《全國職業院校學生實習責任保險工作2關鍵字012年度報告》(以下簡稱《報告》)也證實了這種現象:“目前我國職業院校學生實習安全形勢不容樂觀。”
  根據2012年教育部推行的全國職業院台北港式飲茶校學生實習責任保險統保示範項目抽取60萬例樣本分析,每10萬名實習學生髮生一般性傷害的約39.9人,其中導致死亡的約3.96人。學生意外傷害事件的發生貫穿於崗位實習、交通、住宿等整個實習過程。
  六成事故咖啡弄發生在學生實習崗位
  據《報告》介紹,按照傷害事故發生的時間和場所劃分,學生實習期間傷害事故可分為實習崗膠原蛋白位和非實習崗位兩大類。
  依據對2012年全國部分省市統保示範項目事故類型的統計,發生在實習崗位的意外傷害事故數量要高於非實習崗位的事故數量,約占事故總數的60%。而從死亡事故的分佈情況來看,非實習崗位的學生死亡人數則高於實習崗位,約占總死亡人數的80%。
  這份《報告》從60萬例樣本分析得出,交通事故、機械傷害、物體墜落、煤氣中毒、銳器割傷、跌倒摔傷、電擊傷害、高處墜落、暴力傷害、突發疾病、溺水等,是危害學生實習安全的主要隱患。
  據《報告》分析,職業院校學生在不同的行業實習面臨的風險也不一樣。例如,在生產製造企業中,機械傷害、觸電傷害、灼傷等傷害事故較為多見;對於建築施工企業一線工作崗位,高處墜落、觸電傷害、物體打擊等則是人身傷害的主要類型;對於旅游、醫療衛生等服務行業,人身傷害事故集中在突發疾病、傳染病、過度勞累及肢体損傷等。
  不過,據調查,機械傷害事故約占總事故數的27%,在所有事故中發生頻率最高。在機械事故中,實習學生缺乏崗位工作經驗,安全意識和風險防範能力不足是主要原因。同時,企業對實習崗位設備的安全配備不足和維護管理不善,院校和實習單位對學生實習崗位選擇和現場監管不當,也是導致事故發生的重要原因。
  與機械傷害不同,交通事故則屬於非實習崗位的主要事故類型,約占所有事故總數的21%。在這類事故中,一種現象是學生駕駛摩托車和電動車發生意外,而更多的情況則是學生行走過程中受到車輛的撞擊而導致傷亡。
  從客觀角度分析,道路交通環境不佳是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從主觀因素方面分析,則無法排除學生自身風險意識不足等因素,也充分暴露了職業院校在安全教育培訓和管理方面存在的不足。
  一些職業院校缺乏學生實習安全管控機制
  “職業院校學生實習意外傷害的現狀,凸顯了學生自我安全防範意識的薄弱和欠缺,以及職業院校在學生實習組織過程中的問題與弊端。”這份年度《報告》說。
  從風險防範意識來看,許多職業院校對學生實習安全教育重視不足,風險防範意識薄弱。據教育界內部知情者透露,部分院校管理者存在僥幸心理,對院校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認識不清,錯誤地認為學生實習發生傷亡事故完全是實習單位的責任,與自己沒有什麼關係。
  從實習組織管理來看,職業院校同樣存在較多的問題。一方面是專業教學與實習標準脫節、實習與專業結合不緊密,對學生實習前的安全教育流於形式。在實習中“放羊式”仍然占有相當的比例,學生不瞭解實習工作內容,不掌握實習單位實際情況,難以保證實習環境和崗位安排對學生安全和權益的保障。
  另一方面,在實習安全培訓現場監督方面,職業院校的投入和師資保障狀況難以滿足安全管理的需求。特別是由於學生社會經驗較少和心智尚未完全成熟,實習崗位之外的交通和住宿,成了意外傷害事故發生的“重災區”。
  從安全管理制度建設來看,一些職業院校對學生實習過程缺乏整體的風險管理制度。部分職業院校未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制定具體的學生實習管理辦法、事故應急預案等安全制度。部分職業院校雖然建立起相關制度,但是往往執行不力形同虛設。
  由於部分職業院校缺少風險保障機制,一旦學生實習發生意外事故,管理者往往驚慌失措,缺少有效的應對措施,導致出現傷亡事故以後難以維護學生和家長的權益,引發上訪等事件。
  學生實習安全教育與事故預防管理顯得非常緊要
  《報告》認為,在我國現行法律制度對於職業院校學生實習發生傷害事故後的權益保障還不夠清晰和明確,無法及時進行司法救助的情況下,建立學生實習安全教育與事故預防管理顯得非常重要與緊迫。
  加強學生實習安全教育有利於提高學生規避風險、提高防範和應急自救能力。職業院校應高度重視並加強教育內容與實習單位接軌,消除實習學生僥幸、輕視的心理,培養安全生產的意識,排除實習環節中的“人禍”因素。
  在學生實習過程中,職業院校應該與實習單位、家長保持有效溝通,建立科學的實習管理通報制度,及時瞭解學生實習及安全情況。同時,根據每年學生實習的情況,針對某些突發事故,職業院校應與實習單位共同制定科學合理的事故應急預案,提高應對突發事故能力。
  學生實習安全是擺在職業院校和實習單位面前的緊迫問題,也是學生家長和社會各界關註的焦點。教育部有關負責人說:“職業院校校長是學生實習安全和風險管理的第一責任人,要建立和完善‘實習前有專門培訓、實習中有過程管理,出險後有及時賠付’的全過程風險管控制度。”  (原標題:職業院校“放羊式”實習仍占相當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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